1、展示區域的頂棚宜采用 A 級裝修材料,墻面、地面應采用不低于 B1級的裝修材料。
2、展場中搭建臨時展棚的頂棚、墻面、地面、隔斷均應采用不低于 B1 級的裝修材料。
3、布展構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,其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:
4、布展中用于承載大型展品展物和布景、投影等設備的構件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。
5、布展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判定、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劃分,應按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執行。布展材料燃燒性能和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222材料燃燒性能等級:
6、除展示品外,布展的固定家具、展臺使用的材料不應低于 B1 級,懸掛裝飾材料不應低于B2級。 在展廳設置電加熱設備的餐飲操作區內,與電加熱設備貼鄰的墻面、操作臺均應采用A級材料。展廳內設置的與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的布展材料不應低于B1級。